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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使者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