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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年的老沃伦,也参与过不下上百次的战争了,可是,他就从来见过这么诡异的战争。
从周围那密密麻麻的尸骸中,老沃伦判断,这里至少也死掉了三四万人,可是,他清楚知道,王诩杀掉这么多的人,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些爆炸后所留下的,数之不尽的大坑,又是什么呢,难道,王诩在这片地下埋下了无数可以爆炸的炼金物品吗?
尽管老沃伦的大脑中充斥着各种疑问,可是,他没敢开口问王诩,他怕了,真的怕了,这一刻,他下定决心了,一定要远离王诩,到城里就得跟他分开,否则,一不小心得罪了他,那么,自己这些人的死亡,也就只是一瞬间的事儿了。
走到了路程的一半儿时,众人发现,从城里出来了一队骑兵队伍,看数量,也就大概五十个人。
就在其他人被那队骑兵吸引了注意力时,“噌……”的一声,不到一秒钟,王诩换了一身衣服。
原本,他是一身黑,从头到脚,黑色兜帽,黑色面巾,黑色斗篷,黑色长裤,黑色布履,还有黑色的腰带。
可是,此刻,他成了一身金,简直就是金光闪闪:头上,扣了顶金线缝制的瓜皮帽;上身,一件金狐皮缝制而成的华丽皮氅;腰间,一条比板儿砖还宽的纯金腰带,腰带是由一块一块的金砖连接而成的,上面雕刻着各种魔兽,还镶嵌着五颜六色的宝石,在正午阳光的照耀下,王诩的腰间闪出了彩虹的光芒;下身,是条金线缝制的长裤,裤子表面,还用五阶魔兽的青筋,绣上了一个个突起的,仿佛雕塑般的雪花纹饰;脚下,一双亮闪闪的秘银战靴,靴上,贴满了金片,鞋头上,还立着两尊小金人。
最能闪瞎众人眼睛的,还不是王诩的那身服饰,而是他身上带着的珠宝首饰:他的脖子上,带了圈刻花的金项链,这条项链比他的脖子还粗;他的十根手指上,各带了一枚戒指,每个戒指的材质不同,有金有银有铜有铁,而且,每个戒指上镶嵌的宝石也不同,十个戒指,十种颜色,奢侈至极。
被王诩周身所反射出的霞光刺了一下眼睛后,妮露抬手挡住了自己的眼睛,低吼道:“你神经病啊,怎么走着走着就突然换衣服了,还换了一身这么丑的衣服!”
“不是,这是我在城里的标准形象,不管怎样,都不能破坏我的土豪形象。”王诩无奈的回了妮露一句。
“为什么,城里人都知道你是炼金术士,你为何还穿成这副模样?”扎娜一边瞪着眼睛打量着王诩那一身怪异的行头,一边粉口微张的摇着头,她已经被王诩的那身土豪装给惊到不知所措了。
“其实,我就是穿给城里人看的,他们看到我这么奢侈,这么无知,那么,我就不会给他们造成压力了,他们在夺权时,也就能轻松了不少。”王诩苦笑着回答道,解释了自己的良苦用心。
“那你现在还穿这身干什么,城里人都知道是你把敌军给杀光的,你装不了弱者了!”丽芙卡从王诩的身后发声道。
“还得这么穿,”王诩望了眼就快要冲到自己旁边的骑兵队伍,低声解释道:“因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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