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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荷兰从澎湖岛撤离 ; 2明朝对荷兰占领台湾不表异议 ;3 保障荷兰与中国通商 。
中国的文献虽然都只提到荷人撤军是南居益力战之功,是荷军“食尽计穷,始悔过乞降,拆城夜遁”、“彭湖信地,仍归版图”,但也留下默许荷军占领台湾的蜘丝马迹。顾祖禹【读史方舆记要·卷99】提到:“总兵俞咨皋者,用间移红夷于北港(台湾地名),乃复得澎湖。”说明双方约以荷兰如放弃澎湖,则明朝对其占领台湾不表异议。
此举反映出明人缺乏对台湾的主权意识。经长期闭关自守、实施海禁之后,明人不了解国际情势的转变,心目中仍只有澎湖,明初洪武帝实施海禁,裁撤澎湖巡检司,强迫澎湖居民迁往内地,与台湾联系的机会大为降低。明·给事中何楷疏《春明梦馀录》的记载,就反映了一般明朝官员的观念:“台湾在澎湖岛外,水路距漳、泉约两日夜?其地广衍高腴,可比一大县;中国版图所不载?”所以明朝统治阶层认为台湾既然不在版图之内,被荷兰人先占了也无关紧要。
从现有史料看,同意荷兰人对台湾的占领,只是俞咨皋等地方官员的私下承诺,未经上报朝廷批准。
《巴达维亚城日记》记载,荷兰人占领台湾后不久,就同日本人发生冲突,因为日本人反对向他交纳关税。在争执中,荷兰人指出:“台湾土地不属于日本人,而是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已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现在东印度公司已成为主人,日本人应当向他们纳税。从这些话可以看出,当时荷兰人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但他们说中国皇帝已将土地赐予他们,则不是事实。因为那是俞咨皋等地方官员的私下承诺,未经上报朝廷批准。所以《巴达维亚城日记》又指出:“中国人已获准前往台湾(指安平)与我方贸易,但宫廷并未公开许可,而军门、都督及大官则予以默许。”。从日记还可看出,当时只答应台南的安平港,并没有答应整个台湾。
荷兰人撤离澎湖
七月初三日(公历8月16日),明军大发兵,南居益命谢隆仪、俞咨皋、王梦熊三路齐进,直逼夷城,荷兰人不得不同意撤离。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述:“初三日,我兵(明军)直逼夷城(马公),改分兵三路齐进;而夷恐甚,高文律随竖白旗,差通事同夷目至娘马宫哀禀……并无作歹;乞缓进师,容运粮米上船,即拆城还城。孙海道(孙国祯)恐攻急,彼必死斗,不如先复信地后一网尽之为稳,姑许之。”
七月十三日(公历8月26日),荷兰人开始拆城,将建筑材料、大米、武器及其他财物转移至“大员”(荷人称之为tayouan—“台窝湾”,今台湾安平),携同驻台湾第一任长官马蒂孙克从鹿耳门(今安平港口,时荷兰人称为walvis Been)登陆,建立新的商务据点。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述:“夷果于十三日拆起,运米下船;止东门大楼三层为旧高文律所居,尚留恋不忍。乃督王梦熊等直抵风柜,尽行拆毁。夷船十三只,俱向东番(台湾)遁去。”
清·光绪《澎湖厅志·卷11》载:“居益大发兵,命总兵俞咨皋督诸军齐进。寇势窘,两遣使求援兵,容云米入舟即去。诸将许之,遂扬帆去。独渠帅高文律(或译作“葛温津”)十二人据高楼自守,诸将悉力破擒之,献俘于朝。澎湖之警以息。”
从此荷兰退出澎湖,转进台湾,开始在台湾南部三十八年的盤踞,彻底改变了台湾的历史命运。《康熙戡定台湾记》论及:“荷兰红毛夷求香山、求澎湖于中国而不得,乃以重币啖倭,求台湾一互市地。”
此战明军三次增兵,战事拖延了八个月时间,拥有10倍于敌的兵力却始终不能攻占荷兰人的要塞,最后以围困战术逼退荷兰人。这次战役海上交锋的事迹几乎没有,明军扬长避短以自己的优势陆军来决定战斗胜负,在战争计谋方面做的不错,总算收回了澎湖。但是由于朝政腐败军备松弛的情况已经表露出来很多了。
分兵防守澎湖
连横《台湾通史·卷13·军备志》载:
“总兵俞咨皋逐之,乃复澎湖,筑城暗澳,高丈有七,厚丈有八,东西南各辟一门,北设炮台,内盖衙宇,建营房,凿井驻兵,以控制妈宫。妈宫之左为风柜山,高七八尺。荷人凿其中,垒土若雉堞,毁之。
分军以戍,与案山、西垵相犄角,东为嵵上澳、猪母落水。当南之冲,旧有舟师戍之,亦筑铳城,以防横突。西为西屿,北为北山墩,又北为太武,稍卑为赤嵌,循港而进为镇海港,垒城其中,以扼海道。
其防守也如此。”
以夷制盗
天启五年(1625年),有海寇“伪用宽和年号,元帅、将军等旗帜,自称红夷第一哨,连入犯。”
天启六年(1626年),浙江海面出现“海寇林七老等纠合红夷,伪称王号,扬帆海面,御货杀敌。”
天启六年(1626年)十一月,闽广沿海一带海寇招徒结党,称王称国,其中以杨六、蔡三、钟六等最为雄强。福建与广东海军南北夹攻,于是蔡三走日本,钟六赴东番,而杨六率三千多人、大小战船七十二艘,向福建总兵俞咨皋乞降,愿讨贼自效。
天启年间,郑芝龙集团在台湾建立了基地后,想直接在大陆沿海有个基地发展贸易,曾多次打击福建沿海的明军,突袭金、厦明军水师,还在同安境内竖旗招兵,几日内招到几千人。
福建官员无奈中又想起了“以夷制盗”的招数。福建巡抚朱一冯图谋与荷兰人勾结,“以夷攻贼”,消灭郑芝龙的海上势力。
天启七年(1627年),福建总兵俞咨皋主持的“以夷制盗”政策开始执行。他以书面允诺荷兰人一定可以获得皇帝的准许与中过贸易,派人勾引他们出兵攻打郑芝龙。
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荷兰驻台第二任长官韦特见机不可失,便拼凑所有在台船舰士兵,开往福建铜山岛攻打郑军。郑芝龙对官夷勾结很恼火,毫不留情予以还击,出动“火船”攻击荷兰舰队。荷兰韦特司令临阵脱逃,不发一炮,便率领二艘军舰逃返巴达维亚。双方海战,郑芝龙烧毁荷兰快艇奥沃克号,捕获西卡佩尔号等四艘舰船。这次海战,是荷兰殖民者第一次以台湾为基地进犯大陆,但以惨败告终,“不得不退却”。
当月,郑芝龙、钟斌缓过手后,以总兵俞咨皋勾夷激之为由,迅即破海澄,入中左所(今厦门)。郑船甚众,遍于漳、泉,咨皋度不支,越城宵遁回郡(泉州)。或曰:芝龙故有求抚之意,欲微达于明兵,乃舍先春不追,获卢游击不杀;又自旧镇进至中左所,督帅俞咨皋战败,纵之走。郑军将明金厦水师的船只一把火统统烧了,“全闽为之震动”。
从此,郑芝龙掌握了台湾海峡福建一边的制海权,荷兰船只不敢驶近福建海岸,一出现人、船就要被截获,而明朝水师更是退缩到港口内。
为郑芝龙事下狱、革职
《明史·列传148·熊文灿》载:“熊文灿……崇祯元年起福建左布政使。三月,就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其地。海上故多剧盗,袁进、李忠既降,杨六、杨七及郑芝龙继起。总兵官俞咨皋招六、七降,芝龙猖獗如故。然芝龙常败都司洪先春,释不追;获一游击,不杀;咨皋战败,纵之走。当事知其可抚,遣使谕降之。”
郑芝龙屡破官兵,占领中左所(今厦门)后,已经坐大,成为一支官府无法控制的力量。当时,将全部罪过归之于俞咨皋。
初,巡抚朱钦相招抚海寇杨六、杨七等,郑芝龙求返內地,杨六绐其金不为通,郑芝龙遂流劫海上。
《國榷》载:“天启六年七月己亥,福建总兵俞咨皋议抚海寇杨禄(杨六)、杨策(杨七)等,抚按皆从之。自是,贼日甚。”
《长编》载:“崇祯元年正月己丑,时闽寇郑芝龙猖獗海上,闽人多言闽帅俞咨皋实致之。”
《漳州府志·卷27·宦绩4·明把总·蔡以藩》载:“蔡以藩,泉州人……崇祯间,授海澄营把总。视师甫三日,贼入寇……援绝,以藩力战死。……澄人相率诣郡,请立祠以表忠魂。郡守施邦曜署其牍曰:‘坐以藩香火堂上而塑二逃帅俞咨皋、陈文跪於庭。'事随不果,正自有关风教,人传以为美谈。”
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工科给事中颜继祖弹劾俞咨皋。
疏曰:“海盗郑芝龙生长于泉(泉州),聚徒数万,劫富施贫,民不畏官而畏盗。总兵俞咨皋招抚之议,实饱贼囊。旧抚朱钦相听其收海盗杨六、杨七以为用。夫抚寇之后,必散于原籍。而咨皋招之海,即置之海,今日受抚,明日为寇。昨岁中左所之变,杨六、杨七杳然无踪,咨皋始缩舌无辞,故闽帅(俞咨皋)不可不去也。”
又曰:“钱神有灵,冰山足倚,听强寇蹂躏内地同安、海澄间,故闽帅不可不去。”
疏入,逮咨皋下于大理寺。
《明史·列传139·钱龙锡》载:“庄烈帝(思宗·朱由检)即位……海寇犯中左所,总兵官俞咨皋弃城遁,罪当诛。”
三月,福建巡抚朱一冯罢官,由熊文灿接任;俞咨皋本拟死罪,后免死,革去世袭军职。
崇祯元年(1628年)十一月刑科给事中刘斯涞为朱一冯鸣不平时,尽管是年九月郑芝龙已受抚于新任巡抚熊文灿,仍将罪过归于俞咨皋。“言:‘八闽寇乱,肇自俞咨皋而借抚修剿,旧抚朱钦相实多苦心,何以有薏苡之疑?朱一冯受事于库藏如洗之日,指臂不灵,姑以病请,何以坐规避之条?以身危奉上之抚臣,反代逐贼脱逃之秽并分过,又宁有为国家任事者乎!'帝责其代辩,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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