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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生”。
案情至此似乎已经水落石出。孰料传唤到堂的爱仁堂老板供称:自己并不叫“钱宝生”,而叫钱坦;更是从未卖过砒霜给杨乃武。案情至此再次出现重大疑点,倘若当时官员能够摒弃成见,重新审视案情,则冤案仍有可能澄清。但刘锡彤反而前去“诱供”证人钱坦,承诺只要他指证杨乃武,保证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并威胁说:杨乃武已全部招供,如果钱坦拒绝指认,则有包庇之罪。如此,钱坦的“证词”也顺利到手了。一场证据链条完美的冤狱,就此完全成型。
彤郅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杭州府判决:葛毕氏因奸谋杀亲夫,处以凌迟之刑;杨乃武授意谋害他人亲夫,处以斩立决。这一判决被上报至浙江按察使衙门,请求批准。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也是举人出身,对杨乃武放着大好的举人前途不顾,而为一个女子赔上自己的身家性命多少有些怀疑。但蒯贺荪为了省事,并未仔细核对案卷材料,而仅仅是把负责此案审讯全过程的余杭知县刘锡彤找来询问了一番。自然,刘锡彤给予按察使大人的,必然是拍着胸脯的无冤情的保证。于是,卷宗里那些疑点,譬如钱坦从未叫做钱宝生,就这样轻易地从按察使衙门滑过去了。随之,案卷被送至浙江巡抚衙门。
大乾朝的巡抚衙门是掌管一省事务的综合性衙门,事务繁多,在刑狱方面把关的能力和精力上,自然都不如专门负责刑名事务的按察使衙门。巡抚杨昌浚委派了一名候补知县去案发地做了暗访。而这名候补知县,则把暗访办成了“明察”——他在余杭县的一切行动,都依赖造就冤狱的知县刘锡彤安排。其结论,自然可想而知。
彤郅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浙江巡抚杨昌浚以杭州府所判决的原罪名,将案件上报给了朝廷。
朝廷接到浙江巡抚的案情汇报的同时,也接到了杨乃武之姐杨菊贞进京申诉的申冤材料。申诉期间诸多曲折艰难,难以尽述,结果则众所周知:在朝廷持续长达一年多的压力之下,光旭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公开开棺验尸,结论是:葛品连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确认并非毒而死。
开棺验尸之后,冤案与否已经不存在争议。但朝廷如何决策,显然与真相无关——大批重量级的官员反对给冤案平反,譬如:虽然毒杀葛品连之罪已经洗清。刑部尚书桑春荣却继续嘱咐相关人员“研讯杨乃武、葛毕氏。强其自伏通奸罪”。仍然希望以此罪杀掉杨乃武与葛毕氏。
另一位刑部尚书皂保则认为:一手制造冤案的余杭知县刘锡彤,是大学士宝鋆的“乡榜同年”,所以必须保住刘锡彤。
反应最激烈的,或许是新任四川按察使丁直璜,他闻知验尸结果后大怒,在去四川上任之前,大闹刑部,“扬言于朝”。称:“葛品连死已逾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认为刑部的验尸结论不足为凭,案件仍应维持原判。并威胁刑部尚书桑春荣:如果这样的铁案都可以翻过来,那将来就没有人敢做地方官了,——值得一提的是:丁氏曾因擅作主张处死仁曦皇太后宠爱的太监海德盛而以刚正之名享誉朝野。
朝廷最终宣布杨乃武葛毕氏无罪。但这个判决并没有获得朝廷内部重臣的认可,左季皋即是其一,他迅速找到机会,将在此案中被朝廷免职永不叙用的的前浙江巡抚杨昌浚再度保奏出山。以示抗议。
一桩明明白白的冤案,为什么会出现诸多朝廷重臣反对平反的局面?
杨乃武一案进京申诉后得以翻案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乡好友的资助,为申诉提供了经济后盾;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带给了他一张科举时代的官场关系网——由“同年”的帮助,到浙江籍京官的联名上书,最后到帝师翁叔平出面,案情直抵宫闱,这一申冤脉络得以形成,全赖杨乃武的举人身份;此外,《申报》和《点时斋画报》对案情做长期持续的跟踪报道,在民众中造就舆论压力,也是重要因素。
但是,促使朝廷连续下发十三道谕旨,一再将此案发回重审,直至开棺验尸的关键动力,并不是草民冤情的真相,而是政治上的考量:朝廷希望借此收回死刑裁判权,敲打地方督抚,重塑中央政府的权威,而之所以选择浙江,是因为浙江是重要的财赋之地,长久以来一直由左季皋的楚系人马所把持,成了左季皋的财源重地,朝廷对浙江水泼不进,一直非常恼火,这一次刚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是以充分的利用了起来。
刑部重审结案前夕,御史王昕所提交的一份奏折最能体现朝廷的这一用心。
王昕在奏折中严厉指责浙江官员“徇情枉法,罔上行私,颠倒是非”,斥责巡抚杨昌浚“藐法欺君,肆无忌惮”;进而推及所有地方 大员,担忧“大臣倘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建议朝廷严惩杨昌浚等官员,以此扭转疆臣藐法欺君之局面,“以伸大法于天下,以垂炯戒于将来。庶大小臣工知所恐惧,而朝廷之纪纲为之一振”。
朝廷很欣赏王昕的这道奏折,下发谕旨批示说:“各省似此案件甚多”,命刑部“彻底根究”。
王昕的奏折是秉承帝师翁叔平之意而写。作为扭转杨乃武一案的关键人物,翁叔平此前曾对敬亲王如此说道:“冲龄之至,太后垂帘,是所谓‘孤儿寡母,的局面,弱干强枝,尾大不掉,往往由此而起。征诸往史,斑斑可考。王爷身当重任,岂可不为朝廷立威?”
圣平天国之后,地方督抚坐大,死刑裁判权也由中央下落到地方。朝廷既然希望“立威”,则案情的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出符合朝廷需要的“案情真相”,换言之,即使此案地方官员并未错判,倘若朝廷一意坚持,最后的真相仍然只能是朝廷需要的那个“真相”。由此,地方大员如丁直璜们的不满,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举人杨乃武的亲人们的进京申诉之路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贵人”,他们中间有杨乃武的同窗好友,有仗义资助的浙江籍商人,有大批浙江籍的京官。没有这些人,杨乃武的家人申诉次数再多,他们也不可能获得帝师的注意,更不可能得到多达13道重审的谕旨。
这是一名绅士,在帝国司法体系里所能够拥有的特权。
与杨乃武及其亲属坚持不懈的申诉形成对照的,是葛毕氏自始至终的沉默。自酷刑诬服之后,直到冤情洗刷,葛毕氏安于命运的不公,始终不曾要求申冤。
葛毕氏是真正的草民,她没有杨乃武那种举人身份带来的人脉资源,所以,她不申诉,也不申冤。结果,也确实没有人顺道替她申冤,无论是在京浙籍官员,还是秉承圣意的御史,他们的奏折里只叙述杨乃武之冤,而始终未提葛毕氏所遭受的冤屈。
同样,玉仙和葛毕氏一样都是真正的草民,所以她的死因真相是什么,也同样没有人关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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