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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说网 www.255txt.net,最快更新岁月是朵两生花最新章节!

sp;据说我妈过世的女儿就叫颜宋,所以给我起名叫颜宋,说我是老天爷重新还给她的女儿。颜宋过世时十六岁,所以户口本上我也是十六岁。

    颜朗满一岁的时候,我妈看我一副文盲样,觉得我得去读点书,做个有文化的人,于是再次走了点关系,把我弄进了镇中心中学念一年级。但她明显低估了我的智商。

    半个星期后,我的班主任老师哭着到她办公室找她,说教不了我,我实在太聪明了。我妈大惊,立刻出了一道中学二年级的算术题给我做,我一下子就做出来了。于是她又给我出了道中学三年级的,我又一下子做出来了,以此类推,直到我做完一道必须用反比例方法才解得出来的、高难度的奥数应用题时,我妈震惊了。

    第二天,她仔细梳理了一下自己的关系网,跨越了地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鸿沟,找到了省里一个给省委书记开车的远房亲戚,企图把我弄进省城一所国家级重点中学念高中。据说那位亲戚是我妈的表姐的情敌的生意合伙人的秘书的弟弟,我和外婆都认为机会渺茫,但可怕的是她竟然取得了成功。于是我不得不离开刚满一岁的小颜朗和这个风景如画的边陲小镇,到相距三百多公里的省城去深造。

    就是在这个省城的国家级重点高中里,我认识了苏祈和林乔。多年后回忆往事,还总是会令人情不自禁爆出两句粗口,妈的真是一场孽缘。

    居里夫人说,女人一旦生了孩子总是特别容易健忘。这么说起来,自从生下颜朗后,我就开始健忘。

    如今我已经忘记了当年是怎么稀里糊涂跟苏祈变成好朋友的,但我依然清晰地记得,自己是怎么一步一步对林乔日久生情的,就像清可见底的小溪,溪水里的鱼一动不动,从色彩到种类都能辨识得清。可见有健忘症的女人,她们的记忆力通常都十分可怕。因为能记住的东西实在不多,所以弥足珍贵。不到万不得已,她们一定不愿意轻易放弃这些好不容易才记住的东西。

    我妈的妈,也就是我外婆,特别爱看琼瑶小说。我坐月子的时候,没有其他娱乐活动,于是她自告奋勇地天天来给我念琼瑶小说。从《梅花三弄》到《碧云天》到《一帘幽梦》,她妄图使我坚信,每个女人都是天使,且不管你在认识男主角之前有没生过孩子,只要你是女主角,你就能得到幸福。但要成为女主角,你必须得首先成为一个爱在雨中漫步的文艺女青年。

    那时我还是个少女,正处在可塑性最强的年纪,况且少女情怀总是诗,立刻便被这些小说征服,解放了自己的个性,燃起了为小颜朗找个后爹的强烈冲动。但我所在的这个边陲小镇其实有点民生凋敝,十五岁到二十五岁的男青年屈指可数。不到半个月,我便发现为小颜朗找个英俊漂亮开着保时捷有点忧郁症的继父是那么的难以实现。

    我一度陷入了否定宇宙否定自我否定所有言情小说的人生低潮。这个低潮辐射范围虽不广大,但持续时间相当长久。

    林乔就在这个低潮期闯入了我的生活。

    因为我妈在我的教育问题上先是犯了保守主义错误,紧接着立刻又犯了冒进主义错误,致使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跟不上这个国家级重点高中三年级学生的学习步伐,拖了同学们的后腿。

    尽管我有那么硬的后台关系,班主任也不得不让我留级。但就算是留级也无法阻挡我拖所在班级后腿的脚步。为了避免将我由高中部留到初中部这种惨剧发生,我留级后的班主任立刻安排了班上一个三好学生来辅导我的功课。

    这个三好学生就是林乔。

    据说林乔是这所国家级重点高中建校以来长得最好看的男生。而这所国家级重点高中已经有104年的历史。他的美貌甚至感动了兄弟学校,已经有不止一个兄弟学校的怀春少女宣布,愿意在佛前求五百年,求佛让她和林乔结一段尘缘……

    林乔总是以白衣黑裤或黑衣米色长裤的形象出现,七年以来,我只看他穿过这三种颜色。那时我撞坏了脑子,人也变得格外淳朴,根本不知道品牌和品位是什么东西,还一厢情愿地以为可能林乔他们家比较穷,买不起花布给他做衣服。他免费帮我补习功课,我很感激他,中午吃午饭的时候就从饭盒里分他些猪肉,因为那时我觉得,买不起花布做衣裳的家庭必定在吃肉这方面也有点困难。

    还记得我第一次分林乔猪肉时,他瞪大了眼睛,完全不能置信。我怕伤了他的自尊心,只能假装很讨厌吃猪肉,说:“这个东西太难吃了,倒了吧又浪费,不如你帮我吃点吧,不吃就是看不起我啊,吃,使劲儿吃。”

    于是他不得不用实际行动证明他并没有看不起我,皱着眉头把我拨给他的猪肉全吃了。我流着口水看他把猪肉吃完,有一种帮助了人之后,人生价值得到升华的满足感。

    可直到高三毕业后我才知道,林乔的饭盒里之所以从来只有蔬菜没有肉,是因为他严重挑食。可想而知,三年以来他为了表示看得起我,吃了我那么多猪肉,该有多么痛苦。

    在这样的朝夕相处中,我不喜欢上林乔简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长得那么好看,而且我不会的应用题以及解析几何题他全部都会,简直是色艺双全。我深深为他所折服。

    有一天下午,他偏头给我讲物理题时,正好有一束阳光透过窗户打在他的侧面上。他的手指修长,右手食指关节微微发力,我的五块五角钱的同心牌圆珠笔立刻在他的大拇指上行云流水地转起圈圈来。于是,一种文艺女青年的忧思瞬间击中了我。

    就是在这天下午,我觉得我对林乔的喜欢,经过一系列的光学反应,成功地升华成了爱情。我爱上了林乔。

    我决定写一封情书向林乔表白。于是当天晚上,我回去熟读了由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百年情书大全》。这本书收录了近两百年来欧洲数十位名人的近百封情书,一封比一封直击人的灵魂,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并且,最好的一点是这本书的每一封情书都附有中英文对照。

    我直觉地认为,光直击林乔的灵魂是没有用的。作为一个男人,也许他更喜欢击中女人的灵魂而不是被女人击中灵魂。但关于这一点,我其实也不能完全肯定。所以我决定加个双保险,写一封全英文的情书,如果他不喜欢我的言辞直击了他的灵魂,那作为班长兼英语科代表,他至少会对我的英语水平竟然已经到达能写情书这样一个巅峰表示赞许。

    但冒充有文化的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我必须先对这近百封情书的中文译稿进行解体组合,然后再根据这篇组合后的译稿寻找英语原文。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凌晨四点。我抱着这封来之不易的英文情书,热血沸腾地躺在床上,眼睁睁等到东方翻鱼肚白。

    这封情书最后并没有到达林乔的手中。因为在我还没有踏进教室的时候,苏祈兴高采烈地跑来跟我说,她刚跟林乔确立了关系,他们是男女朋友了。

    对了,苏祈,这段往事中不可或缺的第三个元素。我一直力求在回忆中忽视她的存在。这样就能制造出一种“其实高中时代我和林乔曾单独相处过很长时间”的错觉了。然而事实却是,自从我把苏祈拉进我和林乔的学习小组以来,我再也没有和林乔单独相处过。

    不,其实也有单独相处过一次。仅有一次。

    高三毕业的那个夏天。我喝了酒,脑袋不清醒,错得离谱。为此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那代价实在太过沉重,不得不让我学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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