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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乔宝山、冯建刚两位法官送达的二审法院的死刑复准判决书之日起,整整一个星期,武若林的心陷入了绝望的深渊。他的思想极度的矛盾。求生的本能提醒他,你是冤枉的,你不该死,你应该申诉,不应该坐以待毙。但理智和以往的经验又告诉他,申诉也没有用。一审法院最接近事实的真相,也最了解实际情况和案情,尚且判处了你死刑,二审法院也批复了这个判决,驳回了上诉,你还指望什么?最高法院毕竟隔山探海,与实际案件的审理隔着一定距离,不接触实际,自然也不会很了解具体情况。他们还不是尊重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除非是量刑不当或者案件审理的卷宗做得过假,疑点过多,让上面核准案件的法官看出漏洞和疑点的端倪来,否则,只能是听一审二审法院的。上诉也没什么希望,奇迹不会降临。与其这样拖延时日,苟延残喘,在惶恐、痛苦、惴惴不安中度日,不断地遭受心灵痛苦的折磨,不如早点结束这一切。人总是要死的,人死了一切恐惧、痛苦都消失了。死是人生最大的解脱,死是永恒的幸福和安宁。既然死神一定要不合时宜地召唤我武若林,委屈我,让我含冤而死,那就让它早点来临吧!人生自古谁无死,一片丹心可鉴天。没什么了不起。有了这种想法,武若林有了放弃上诉,听天由命的打算。他想尽快结束目前的这种无望的生不如死的痛苦煎熬。但是,雯丽的眼泪和劝说,再次撼动着他的心。现实的残酷让他痛不欲生、无助、绝望,让他的心变得麻木、干枯,了无生意。但雯丽的眼泪像泉水、像甘霖、像雨露、阳光,让他枯死的心的禾苗又有了生意,如枯木逢春。
让武若林死不瞑目的是,如果郝大龙和晋雯美真是他杀害的,那么,判处他死刑,他死而无怨。可是他确实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杀害了妻子和郝大龙的。以他的性格和一贯为人处事的原则,连一个小动物都不肯伤害的他,宁肯委屈自己,也绝不肯加害于人。抛开郝大龙不说,自己怎么可能对他深爱的,和他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个年头,同床共枕了十年的爱妻下此毒手呢?虽然,为了郝大龙和她的暧昧关系,武若林曾经觉得受到了莫大的欺骗和侮辱,他怨恨、冷淡过妻子,也有过和她分道扬镳的打算和念头。但是,往昔爱情的回忆,夫妻的恩爱以及妻子的眼泪、柔情和苦苦哀求一次次软化着他的意志,让他下不了决心。他不忍心伤害妻子,不忍心让意志柔弱的妻子毁在以玩弄女性为能事*棍郝大龙之手。他连伤害妻子的念头都不曾有过,又怎么可能忍心残忍地剥夺妻子的生命?此外,即使是他真有这种念头,在付诸行动,实施凶杀的时候,自己总该知道吧,行走四十多里路,翻墙、撬门,开枪杀人,毁灭证据,逃跑,这一连串的行动他怎么会一无所知,没有半点印象?难道世界上真有自己干了什么事,自己全然不知的这种事存在?在小说中这种事情是存在的,法国作家乔治.桑在她的小说《康素.爱罗》中有阿尔贝一连半个月失踪,失去意识,对自己半个月来去了什么地方,干了什么事,遇到了什么,所作所为一无所知的描述。而英国作家哈代也有克莱尔在梦游中把自己心爱的女人苔丝从家里抱出来,穿过一条河流和独木桥,抱入教堂的石棺中然后回到自己家里继续沉睡,醒来后却一无所知的故事情结。武若林宁愿相信这种事情在生活中真的能够发生。只有这样,他亲手杀害了妻子和郝大龙而自己却一无所知的事理才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也只有这样的解释,才能缓解他内心的巨大痛苦。要知道,一个人被人冤枉定罪的痛苦超过世间任何痛苦。有罪受到惩罚是天经地义,无罪而受到惩处并且背上恶名,这种痛苦不是亲身经历者,谁也体会不到。冤枉、屈辱、悲愤、恼恨、无奈、恐惧、不甘、绝望、憾恨,仇恨、怨毒,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真如万箭穿心,生不如死。因此,他真希望是自己在无意识中杀害了妻子。这样,起码自己可以不会觉得冤枉,不会对法官、刑警和检察官们产生仇恨和怨毒。罪有应得和无辜受难的痛苦感觉程度是不同的。于是他有意麻醉自己的意识,想让自己的意识相信自己是有罪,是在梦游或者无意识的状态下杀害了妻子。
但是,偏偏武若林的理智却越来越清醒。他曾经做过武警和警察的经历告诉他,即使是真的处在梦游的或无意识的状态中,在向郝大龙连开两枪后,屋内巨大的枪声不可能不把梦游者从梦中或无意识状态中震惊,警醒过来。如果他醒了过来,意识清醒了,就不可能转而再对妻子或者郝大龙开枪,即使是开了枪,他的意识此时也该处于警醒状态,而不可能一无所知。正是由于对枪的性能的了解,让他不能自我欺骗自己的意识,也无法让他相信梦游或者无意识的状态存在的可能。
那么,自己一定是被冤枉的了。可是如果说在侦查、审讯、公诉与审判的整个司法链条运行中,某个环节出了差错或许难以避免,可以理解。但是,所有的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就让人难以置信。这说明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着一个巨大的、肆意吞噬公民性命的黑洞。这个黑洞不对公民的生死、生命、财产负责,也不对国家、人民、法律、正义、公正、公平负责。而只对他的上司、主子和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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