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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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昨晚加班结束以后做了什么。可是你也只有你最在意的时间段自始至终都是昨晚加班的时候。为什么”
经理的手背暴起了青筋,额头上有细细的汗水渗出。
“这是因为,”行动组长一字一句,代替对方作出回答,“只有你知道,凶手真正的作案时间,并不是凌晨案发的时候,而是昨晚加班的时候。”
“我”经理想反驳,声音却卡在喉咙里。假如给他充足的时间,想必他能想出一套完美的说辞。可是现在这样被步步紧逼,他紧张的大脑无法正常地运转。
之前那些激怒他的问题,都只是故布疑阵,目的是让他进入应激状态。
冷静状态下,一个人的思维会更为缜密周全。但在应激状态下,人的注意力会变得狭窄,本能地采取“最短路径”来排除最大的危害,而无暇顾及其它。
所以,他越是急于排除那个“最危险的时间段”,就越是暴露了自己最大的破绽。
这破绽不足以成为一个直接证据,却足以成为一个重大疑点。
手机嗡鸣震响,行动组长看了一眼,把屏幕转向对方,出示了特调部刚刚签发的电子拘捕令“陈先生,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看着经理被押上巡逻车,行动组长稍稍舒了口气。薛夜明制定的心理战术成功了。
“辛苦了。”行动组长对着耳机说,“结案报告里,我一定给你请功。”
经理被带回了特调部。一番突击审讯之下,他承认了自己有作案动机。
但在见到律师之后,经理恢复了冷静,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处境。
他很清楚,检方手中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指控他蓄意谋杀。基于这样的状况,他想打无罪辩护,让自己彻底脱罪。
不过他的律师说了一句话,让他放弃了这个打算“薛夜明案打的就是无罪辩护。”
薛夜明案带给司法界最大的启示便是,在心证时代,“无罪辩护”很可能会成为一条死路。
作无罪辩护,最重要的是排除所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然而心证时代最大的特点,恰恰是“轻证据、重感觉”。一个人要怎么做,才能排除他人的感觉
而且,既然凭感觉就可以给他人定罪,那么所有能发表意见的人,都有资格当陪审员。这也就意味着,心证时代,陪审员的数量是无限的。一个人要怎么做,才能让无限多的人都相信自己无罪
薛夜明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开庭时陪审员的数量是有限的,但事实上,他的案子是“全民陪审”。早在终审之前,就有无数人通过网络和媒体对他作出了有罪的判定,而这无疑影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经理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同意签署认罪协议书,以换取从轻处罚。但他只承认,自己“使用精神能力对他人施加了不当影响”,其它的一概否认。
结案当天,安管局和特调部召开了联合新闻发布会,安抚市民情绪。发言人向公众作出承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精神能力者的监管力度,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注重心理安全,学会用正确方法及时疏导不良情绪,提高自身的“心理免疫力”,以免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侦查科办公室里,胖头一边整理文件,一边问周围的同事“你们说,这案子会判多久能判终身监禁吗”
星际联邦废除了死刑,最高刑期就是终身监禁。
“终身别想啦。”科长冷嗤一声,“他这种情况,顶多被判个使用精神能力侵害他人心理安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
胖头难以置信,“两条人命啊最多就判五年”
科长看他一眼,“那你有什么办法他签了认罪协议,连庭审都避开了。除非你能拿出铁证,但是可能吗精神能力犯罪,根本就不存在铁证这种东西。”
胖头不说话了。
精神能力犯罪的量刑标准,至今仍是司法体系中的混沌地带,因为“取证”是一座几乎不可逾越的大山。除了薛夜明案那样轰动全社会的特大案件之外,绝大多数精神能力犯罪者只要主动认罪,一般都会获得从轻处罚。
对此,很多治安官气愤难平却又无可奈何,只能这般自我安慰处罚再轻,也总比犯罪者逍遥法外要好。
胖头还在自言自语地嘀咕“精神能力犯罪不是重口供轻证据吗,咱们明明守着一个a级精神能力者,要是让他去审讯,还愁拿不到口供”
“哎”科长一指胖头,眼神警告,“这话你在办公室里说说,我就当没听见。出了这个门,你给我把嘴闭紧一点,除非你不想干了。”
胖头立刻乖乖闭嘴,用手在嘴上比划了一个拉上拉链的动作。
治安官工作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精神能力仅能被用于现场侦查与追踪嫌疑人,严禁用于审讯过程。
原因显而易见假如精神能力被用于审讯,谁也不能确定,嫌疑人作出的供述究竟是出于个人意志,还是被精神能力操纵的结果。
无法保证程序的正义,也就无法保证结果的正义。
道理大家都懂,可在情感上,许多人都抱持着与胖头相同的想法要是能用精神能力让嫌疑人认罪,甚至直接用精神能力去制裁犯罪者,那就好了。
只是这样的想法被谨慎地隐藏着,没有哪个治安官会在公开场合说出来。,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找书加书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