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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格雷的许可,霍格开始着手准备与安妮的远足,既然有时间,那不妨去远一点,多玩几天再回来。
决定好了出发与回归的时间,霍格却对去哪里有些犹豫不决,按照帕斯塔的说法,最好是去不需要为生存挣扎、人烟稀少、比较可怕、但又不会有真正危险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霍格可以获得很多机会,但具体是什么机会帕斯塔也没明说。
霍格考虑了一晚上,把出行地点定在了朝雾森林。之所以选择这里,一是因为朝雾森林满足了帕斯塔提出的所有条件,二是因为这里是霍格与老狼“结伴”的地方。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老狼从未出现过,也没有与霍格交流,若不是亲眼见到老狼的身体在绿光中消失,再加上背上的狼头图案,霍格一定会认为结伴失败或老狼已经死了。
森林之行需要带什么东西呢?霍格的选择是什么也不用带,有护臂、淬麻药的匕首、三棱短剑这些平时不离身的东西就足够了,安妮也没带多少东西,一些钱、几件换洗衣物和一些洗漱用品就是她的全部行李,当然,除了这些以外,安妮还带上了些许羞涩和惴惴不安,毕竟这次和霍格出行,是她第一次长时间与异性单独相处。
霍格确实是有所期待的,帕斯塔对他进行了一整天的洗脑轰炸,如何制造恐怖气氛,如果将安妮搂在怀里,如何在低声说话时对着安妮的耳朵呼气,如何在不经意间与安妮的肌肤接触……霍格听得出来,帕斯塔的这些经验都得自于《我的一百次第一次》。
与霍格来哥达城时一样,二人和一支规模极小的商队一同出发,商队的头领是一个十分矮小的中年人,右脸颊上有一块钱币大小的黑痣,上面长了不少长毛,相貌虽然不太招人喜欢,为人却是极为和善,而且还是个典型的南方话蒌子,上下嘴皮子几乎没有合上的时候。
大概是由于经常看戏的关系,商队头领一看到霍格与安妮几乎没带什么行李,便认定了两人是离家私奔的马夫与千金小姐,连续不断的劝了三天,期间安妮有七次试图拔出霍格腰间的匕首,可见这通说教的威力有多么可怕。
一个星期后,霍格与安妮到达了此行的目的地。
秋末初冬的朝雾森林十分宁静,一些动物刚刚进入冬眠,不需要冬眠的动物由于食物的缺乏需要减少能量消耗,因此并不随意活动,只能偶尔见到一些处于食物链下层的食草动物无力的刨着土地,想要寻找一些还没有完全干枯的树叶和草根。
寒冷、饥饿以及伺机而动的食肉猛兽是这个时节朝雾森林里最大的危险,但没有什么困难是一堆火解决不了的,想把霍格与安妮当晚餐的动物基本都被当成了晚餐,捡拾柴禾也是一件极为容易的事,而懂得无数种取火方法的霍格可以算是丛林生存方面的专家——他觉得在这里,比在哥达城还要自在得多。
并不是所有的植物都会在这个季节凋谢,比如贯穿整个朝雾森林的塞尔茨河流域的红枫。
塞尔茨河又深又宽,河面平静如镜,河底暗流汹涌,因此又有“恒静冥河”之称,森林里的动物要在河面喝水是可以的,但是要下水游泳的话就必须做好一去不回的准备了。
霍格与安妮的落脚点就选在了河畔的红枫林中。
进入朝雾森林的第四天晚上,二人并肩坐在火堆旁,在火堆不远处有小半只吃剩的鹿,火光与红枫叶相映成趣,照得安妮的脸红扑扑的。
干枯的树叶就是最好的报警器,因此根本就用不着再布置些什么,霍格握着一支鹿角摆弄着火堆,他默默的呼唤着老狼,“回家”已经四天,老狼依然不吭声、不现身,尽管美人相伴,霍格的心情依然十分低落。
“想什么呢?”安妮看出了霍格的不快,柔声问道。
霍格叹了口气,将老狼的事告诉了安妮,身为一个不会武技、不懂魔法的普通人,安妮不觉得霍格懂得德鲁伊技能是件稀奇的事,只是很羡慕霍格能够有一只随身携带的宠物,顺便讥讽了一番霍格看热闹差点看死的经历。
然而当霍格说要把“结伴”这个技能教给她时,安妮却摇着拒绝了。
“为什么不愿学?多一个心意相通的伙伴不好吗?可以保护你的。”霍格再次强调了老狼不是宠物,但安妮似乎听不进去,她认定了老狼是宠物。
“为什么要宠物来保护我呢?如果它受伤或是死了,我会很伤心的。”安妮说着霍格无法理解的理由。
“那万一你有危险怎么办?”霍格认真的说道。
“不是有你?怎么?你不想保护我?觉得我是累赘?”安妮又皱起了鼻子。
“当然想,可是万一我不在,或是我应付不了的危险呢?”霍格苦笑着说道,他不认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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