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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月九日,日本政府与南京伪组织签订协定,规定将北平使馆界之一切行政权与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还伪组织,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权,则予取消。同月十四日,意大利政府亦发表同样之声明。
但是,汉奸的快马加鞭还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日本、意大利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法国也废除了。维希政府于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宣布放弃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并将宣言同时通知重庆与南京,且于五月中旬与南京汪政权签订协定,将平、津、沪、汉口、广州等地租界移交给汪精卫。蒋介石抗议无效,法国维希政府更于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与汪政权签订“法还沪租界协定”交出上海法租界。蒋介石一怒之下,于八月一日与维希政府断交,并于八月二十七日承认戴高乐的流亡政府。但戴高乐并不承认蒋介石单方面宣布取消法国在华不平等权利,不过同意以订立新约的方式废除之。于是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底,蒋介石还要与法国商谈这个问题,更拖到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中法新约才正式签字。可见汉奸的爱国戏,演得比蒋介石又早又快。在中法关系上,蒋介石同法国签平等新约,远落汉奸三年之后,国民党的“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选
蒋介石废除不平等条约不但落在汉奸后面,并且落在“军阀”后面。前面说到日本、意大利、法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汉奸完成的,比蒋介石要早得多。
以德国、奥国为例。“军阀”在一九一七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国民党在南方极力反对,但是参战可以把中国国际地位提高,最后证明了“军阀”比国民党判断正确,与德国、奥国的不平等条约,就因此作废了。不但废除不平等条约是由“军阀”开始的,即使订立平等新约,也是由“军阀”开始的,那就是“中德平等新约”于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订立。德国声明放弃在华一切特权。可见自一八四二年来,第一次缔结平等新约的是北洋军阀,而非蒋介石的国民党,要比国民党的中美、中英平等新约早十一年?选
再以苏联为例。苏联早在一九一八年七月四日,由外交部长齐采林(v.chicherin)对苏维埃第五次会议提出报告,说将对中国撤废沙皇政府对东北的各种压迫,和它在中国和蒙古的治外法权,放弃沙皇政府以各种口实对中国人民所加的负担,撤回沙皇政府对于驻在国的领事馆所设的武装部队,并将中国各种赔款中的俄国赔款交还中国。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加拉罕(le〇karakhan)签署的宣言,就是根据齐采林这个报告。其中说:“苏维埃政府不要求任何补偿,而交还中东铁路,以及一切采矿权、伐木、开采金矿,及其他为沙皇政府、俄国军人、商人和资本家从中国取得的权利。”接着就是中苏两国的谈判,而主其事者,就是顾维钧。董霖在顾维钧与中国战时外交(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写道:
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顾氏屡将中国之愿望诉诸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及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二年之华府会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奥两国因战败而丧失在华特权。惟最早由外交途径而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由顾氏主持。彼以中国外长资格与苏联特使加拉罕于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中苏协定,附有宣言、换文,同意解决两国有关问题之普遍原则。该协定包括事项甚多,其最重要者为取消中国与帝俄签订之各项条约合同等:“依一九一九及一九二〇年苏联政府所发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为基础”另订新约;苏联政府承诺废除所有帝俄与第三国家签订有碍中国权益之条约等,并相互保证不与他国签约有损中苏两国任何一方之权益。日后中苏关系虽多变化,但“顾加协定”确开中外平等订约之新纪元。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交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曾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中国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届满。中国政府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根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交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中国政府嗣因此案久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党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党骂的“军阀”他们并没像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至于细节就不必细表了。(详阅李敖蒋介石研究五集,页二〇一)如果一一探讨起来,我们会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斑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都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内犯罪,由租界警察送交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九年四月二十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不久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厅,分别专理上海租界内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于纯粹华人民刑案件,仍由中国厅员自理。辛亥革命发生,上海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管会审公堂,中国厅员亦由领事团委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内的纯粹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中国多次抗议,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内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上海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吴经熊,都是同国民党挂钩的人,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也得利于“军阀”所用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〇bertt.p〇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国外交关系(china’sf〇reignrelati〇nsl917—1931)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国际公法有外交经验及通晓国际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交官员中,有许多曾在中国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美国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大学里得到高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操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内阁和党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员,却始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中国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其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交家去办外交,所以中国能以弱国办外交,办得并不逊色,并且为国民党“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党的局面愈来愈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党棍当大使、办外交的菜事。终于,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糟蹋掉了。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便看出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有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像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清王朝、“军阀”、汉奸都干不出来?选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光荣纪录归之于蒋介石、归之于国民党,乃是歪曲历史?选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蒋介石政府与西方国家“象征性”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之后,又另订不平等条约,岂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而已。蒋介石为了打内战,于一九四六年就与美国签订各类条约、协定、谅解达十三项之多,以换取美方的军援与经援。这些新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国全境对美开放、允许美军驻扎和使用中国基地与设施、美商在华享有与中国人相同的经济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商约事实上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方面的权利允诺与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恢复了美国人在中国沿海以及内河航行权利、破坏了关税自主,而且还新增了允许美国军舰任意行驶的特权。类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国在华特权合法化。蒋介石居然说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则来签订的”(见苏俄在中国)当然从文字层面来看,双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实际上,当时中国不可能占有美国市场,更不可能派军舰去美国,所以本质上绝对是让美国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而中美商约之后,又签订了包括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在内的一连串不平等协定。蒋介石又何以自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