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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章

    2017年6月18日 星期日

    13:25时袁某(客户余某琴的儿子),情绪激动并带领10个左右社会人员至西峡县分公司展厅,在前台问询并找店长,并将硬质的宣传彩页两张卷成棒状握在手中,继续往展厅内部走,我上前问询情况时,袁某一边说:“保险为何必须要在店内购买?”一边用卷成棒状的宣传彩页在我面前比划了几次,随行的其中4人将我围住,我邀袁某等5人至办公室内详谈,沙发上坐2人,办公椅上坐1人,门口内部站2人,门口外1人,此时展厅内另外随行的有5人在展厅内。

    13:27时展厅内员工程金看我被围在办公室,有一定的风险,上前问询情况,从展厅还未走到办公室,袁某此时对其随行人员说拉出去先打一顿,随后西峡店内员工程金被架着倒着拖往外面,期间有人用拳头击打员工程金头部、耳朵并脚踢程金臀部,程金有轻微的耳鸣、头痛等症状,后续几人又将程金用力按至财务室门口墙上,继而又过来两人一左一右勾着从财务室门口走出展厅,后续虽问题不大但是去医院做全面检查,并暂作住院处理。(然而因办公室障碍物及隔音的缘故,我并未及时看到此情景,事后经员工描述得知,怒不可遏,这简直无法无天。)

    13:30时西峡店内员工程金报警。

    13:30-13:40,袁某等5人在办公室内与我继续说新车保险事宜,袁某气焰嚣张,扬言自己刚刚用彩页击打了我,你们随便报警吧!(居店内反馈当时袁某给县区某POLIC打过电话交代,“不要过来了,我在这里。”展厅内有袁某随行的其他5人(4人坐于展厅前台沙发上,1人在展厅内商品车之间转)。

    13:49时袁某说,保险既然已经出了,就不再退了。随后一行人驾驶二辆车离去,其中一辆牌号为豫RXXXX轿车。

    13:55时左右街道接到报案POLIC甲及另一随行POLIC编号(XJ0196)到店处理,简单问询,并对程金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当时两POLOIC均未告知法医鉴定委托书事宜,只是要求要到医院开诊断证明。随后开车疾驰至医院安排完程金的住院事宜。

    下午我与同事霍嘉,再次到警局去要法医鉴定委托书时,POLIC编号(X00098)告知当事POLIC甲、POLIC-XJ0196,外出不知什么时候到,在警局等1个小时左右,POLIC甲回局内打了个照面后又持续外出,被告知继续等,我跟霍嘉到派出所院内见到街道办公室组长乙,组长乙告知到POLIC-X00098处查报案信息,次日(2017年6月19日)可出法医鉴定委托书,先需要上传审批(后续在局门口公示的POLIC照片中对照得知POLIC甲姓名为袁某定,为何没有直接得知其姓氏,因为在接洽过程中,无人敢正面回答)。

    17:08时召开公司全员会议,将每个人当时看到的听到的汇总分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告知全员执行。每天晚上轮流安排售后兄弟在医院陪护,店内近期有任何关于此事的咨询第一时间上报给我。

    20:21再次到医院,隔壁床的大爷耳朵受伤,2年有余,家乡为隔壁淅川县的。因土地的问题与开发商有肢体上的冲突,伤情鉴定报告居然拖了2年没有下来。法院的受理推脱,伤情鉴定出具的层层阻碍,ZF机构怠惰及臃肿的感觉扑面而来。从他那了解到,中央巡视组正在西峡县走访中。

    第2天

    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上午,我再次到县局内街道办公室,请求给予法医鉴定委托书,见到办公室组长乙,组长乙通知当事接报警的POLIC甲、POLIC-XJ0196,半小时后POLIC-XJ0196到办公室开始走办理法医鉴定委托书的手续,上传相关文件,并告知我先回去,明天(2017年6月20日)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并到医院去做笔录。(后续在局门口公示的POLIC照片中对照得知组长乙姓名为宋某杰,是带班副所长)。

    第3天

    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9:50时不明人士三人进入店内被殴打员工程金病房,在未展示身份的前提下开始询问程金,因三人并非当时处理案件的POLIC,并且未携带执法记录仪,未穿执法服装,在局内接洽时也从未见到此三人,我要求三人出示相关证件,三人表示拒绝出示,表示我们没有资格查验他们的POLIC身份,并将我赶出病房,表示不能妨碍他们做笔录。(为保证程金的权益我录音,并且拍了三人的现场照片)(笔录的过程程金有保留录音),之所以留存这些证据,皆因余某琴之子袁某在展厅那句叫嚣的话语:“不要过来了,我在这里。”在笔录完成后,并没有当场打印出来由程金签字,理由为打印机故障,以及到医院里办公室也打印不出来,表示下午送过来签字,当天下午没有见到到来。(后续根据法医鉴定委托书送检人上显示其中一人为为史某勇,POLIC编号为182420,三人中仍有2人丙丁身份不明,不确定是否是POLIC。另外鉴定委托书上有带班副所长POLIC宋某杰,POLIC编号182381。三人带来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指定的法医鉴定中心为: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三人随后又到西峡分公司内查验监控,我告知当天的监控是有问题的,未有视频保留,表示投资人要求警方依法办案。

    14:10时,另有三人突然推开病房进入,其中一人为程金认识的熊某洋,另外两人均不认识,熊某洋问询病情及相关情况,其中吴姓中年男子到病房之后直接以恐吓的语气告诫程金:“别忘了你是西峡人,不要被公司利用。此事就算闹的再大,就算开出轻伤鉴定也无非是拘留15天,你这住院费用一分也别想拿到,住死在这里吧。”(吴姓中年男子2017年6月18日事件当天未出现在西峡分公司展厅内),另外一名年轻男子让吴姓男子先出去,随后我与此年轻男子沟通,并告知事件的详细经过及投资人对于此事的态度,店内员工被打,员工毫无安全感,严重影响到了店的日常经营,可以转达给余某琴及袁某。整个被恐吓的过程,及沟通记录已录音备查。

    第4天

    2017年6月21日 星期三

    8:20时,我带领被殴人程金及店内员工吕强一起前往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做鉴定,POLIC薛某看过法医鉴定委托书后质问道:“是不是卖车的?是否认识对方?因为什么事情导致的被殴打?”(其实当他问出这些话本身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初次接触,这些问话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我表示是因为卖车时保险的问题,薛法医说,头痛这些东西也检查不出来没有东西做不出鉴定。再做磁共振、耳镜看看。没伤怎么出鉴定?我们不管治病。在强烈的要求之后,并寻求南阳帮助,POLIC薛某两人对被殴人程金进行拍照,并要求提供医院病例两份盖公章。说不是一天两天都能出来的,也不是就你们一件事,这事也不是你们所催的,做完鉴

    定也是直接交由警局。我们的鉴定结果也只是警局一个参考,另一法医表示也是一堆案子不是一个两个不可能你们来了直接都办你们的。

    16:00时依据西峡县POLIC刑事技术室薛某所要求资料,医院开具完诊断证明:左耳钝挫伤、急性颅脑损伤,入院记录并盖章。

    17:00时我与吕强一起至办公室,送医院开具完诊断证明、以及入院记录。薛法医与另外一法医表示进度不是你们来这催,要催是派出所的事情,最快三天好,你可以去派出所催。

    第6天

    2017年6月23日 星期四

    16:50,西峡县街道办公室POLIC-X00098携带笔录(2017年6月20日,POLIC史某勇,POLIC编号为182420以及另外2个不明身份的人员丙丁所做的笔录),到医院来要求被殴人员程金签字。

    我问POLIC-X00098:“我们的鉴定结果出来没有?”

    POLIC-X00098答:“还得一星期左右,问鉴定材料送过去没?才送过去?”

    我答:“6月21号已经送过去。我对于笔录中的出示相关证件表示质疑,当时做笔录的三人均未出示相关证件!”

    POLIC-X00098不耐烦道:“既然不相信我们,还报警干什么?既然过来了,你别计较那么多。”

    我继续问:“关于人数问题,当时是10个人左右笔录上只体现了四五个人?”

    POLIC-X00098表示:“不可能把无关紧要的人都写上。只记录当时谁动手的,才能依法处理,站在边上没动手的不算,你懂不懂法?不懂的找律师问问。不动手的可以作为证人。”

    笔录中有一个程金上前“拦”的字眼做个更正,笔录中的语句为“拦着某某”实际在当天笔录是程金的描述是上前问询,并无“拦”这个字眼,POLIC-X00098当场对此笔录做了改动,并且对于笔录,POLIC-X00098表示不能拍照。

    另外笔录中的关于被打起因也有异议,纸质笔录中写着“因购买车辆所发生的冲突”,程金在笔录时实际描述为,因车辆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误会,现场也做了更正。

    我问POLIC-X00098:“如果程金对笔录不确定是否也可以不签,POLIC-X00098表示也可以不签。程金也表示做笔录时并未出示相关证件。”

    POLIC-X00098答道:“不要再纠结这点,你要签了赶紧签,不签了我马上走。询问笔录不需要执法记录仪,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字如果不签,立刻拿上走,另当时做笔录时是有三个人,纸质的笔录上只显示2个人,另外一人不显示只是形式。不签了,感觉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可以到城关所里找真POLIC处理。随后程金签字确认。(稳妥起见,整个过程录有相关音视频)

    第16天

    2017年7月3日 星期一

    上午9点,我与店员吕强到西峡县警局办公室问询案件结果,POLIC史某勇182420说道:“鉴定结果2017年6月25日已经出来,法医鉴定送到所里晚了些,鉴定结果为程金身体受损程度不构成轻微伤。”但是鉴定结果并未及时告知被殴人程金,也未及时告知我西峡分公司,POLCI史某勇182420表示对于鉴定结果可以到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咨询。

    上午9点25分我与店员吕强到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室)问询程金被殴打案鉴定结果构不成轻微伤依据。

    法医室POLIC王表示:“这个鉴定结果是有依据的、有标准,是整个法医室出具的,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开会去了”。

    我:“我们问的案子,你应该知道是哪个吧?”

    POLIC王表示“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但是不构成轻微伤的就那几个,那都是没伤的,咋做?谁给你做?来都没伤的叫我们给你写个构成轻微伤?咋构成?”

    我:“没有表示说必须让写个构成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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