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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可没有白吃的午餐,刘鑫愿意接纳板楯蛮定居成都,那么板楯蛮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所以,罗勾有些谨慎的问道:“刘仙师此言当真?恕我直言,我板楯蛮一族需要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
刘鑫知道罗勾在担心什么,笑着说道:“其实很简单,板楯蛮全族入成都户籍,青壮年服十年兵役,当然在兵役期间,我们会提供兵器护甲,饮食住宿,并且每月还会发放军饷。”
罗勾听完一愣,没想到刘鑫会开出这样的条件,要知道板楯蛮虽然也会向巴郡缴纳赋税,但是因为板楯蛮是蛮族,所以并没有被编入巴郡户籍。
板楯蛮一直都是雇佣军,并没有真正的名号,如今刘鑫让他们服兵役,也算是正式的建制部队,最重要的是,刘鑫竟然会提供军饷!
汉代兵役制度的核心,便是全民皆兵,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就开始服兵役,并且兵役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兵,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在这三种兵役中,也就第一种还算好,能够得到一些钱财。
汉代的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
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则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南北两军的人数合共不到七万人,各个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当卫兵是极有好处的,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有可能会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至于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但是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
没错,就只有三天,如果是东吴地区的壮丁需要服边役,就得从东吴走到凉州并州去,服役三天以后就得返回东吴。
这就是服役三天,来回半年。
不过边役是可以花钱找人代替的,所以边兵大部分都算是雇佣军。
至于最后一种就是地方兵,各大州郡每年都会在秋天的一个月进行整合训练,然后期满回家,不过也会负责县城的防御值守工作,比如成都城内一共有两千名士兵,实际上当值的也就五百城卫军与五百官军,如果需要对外灵敏或者者防守城池时,才会征召剩下的一千名士兵,而且也是没有军饷的。
简单的概括,东汉末年的士兵都是义务兵,能够包吃包住就很不错了,军饷什么的就不用想了,或许只有私兵或者雇佣兵,才能享受军饷待遇。
所以刘鑫提出的十年兵役,在罗勾看来,更像是十年的雇佣兵合同。
罗勾有些心动的问道:“还请问刘仙师,我们板楯蛮是入的什么籍。”
ps:今天依旧一更,明儿才能恢复两更。
今天查汉代的兵役和户籍制度,查的********,而且也有可能出现错误,所以如果哪位朋友对这方面有了解的,可以加群或者在书评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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