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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红的尸体找到了,逮捕红梅的事也可以提上议程了。
因为在那个坑里除了有孙小红,还有一条包着她的床单,另外还有一身带血的衣服。
那身衣服经过知青的辨认是红梅的,哪怕她狡辩也逃脱不了关系。
派出所的同志找到红梅所在的学校,跟学校的领导通报了这件事,领导震惊过后就是积极配合他们的行为,特意派了一名老师给他们指路。
公安的制服是很显眼,许多同学都看见了,包括红梅,但她根本没往自己身上想。
老师指着教室里的红梅说:“就是她。”
下课的时候,红梅顺着人流走出来,被两名公安拦住了。
“孙红梅同志,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红梅听到这个名字,就知道事情露馅了:“同志,你们认错人了,我不叫孙红梅。”
她的人缘其实还算可以,有人想帮腔来着,可是看到站在一边的老师,就没说话了。
公安也不跟她废话,上前抓住她的右手往后头一扣,推着她走。
红梅尖叫:“你们这是干什么!放开我!”
老师没有跟着他们走,转身开始哄学生:“还不赶紧走?马上就要上课了。”
一路上,公安同志见她闹个不停,干脆把她的下巴给卸了。
他们赶了两天一夜的火车,又转了汽车,总算回到红溪公社,连歇都没来的急歇,就领着红梅去八队指认杀人现场。
这时候队里的人才知道孙小红死了,还是红梅杀的!真是想想都觉得后怕。
红梅咬死了一句话,她没做过。
“我只是借了她的身份上大学,你们凭什么冤枉我!有我的衣服就是我杀的?不兴别人冤枉我?”不光这样,她还攀扯了几个男人出来,说是跟孙小红关系要好!
基本上就是各说各有理的情况,案子就这么陷入了僵局。
没想到,就在这时居然冒出来一个人证。
钱爱萍说,她那天在猪场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半夜,没想到回去的路上会看到红梅的身影,她下来的岔口就是去研究所的路。
结果刚回家没多久就听见大喇叭的声音。
红梅一见着她,就冷笑:“我认得你,你儿子是我班上的,就因为他学习成绩不好,所以你就冤枉我是吧?”
钱爱萍指天发誓说她要有一句谎话天打五雷轰!
不管红梅怎么狡辩,在有人证物证,而且还有动机的情况下,她被判了死刑。
钱爱萍当证人这件事,整个八队无人不晓。
“妈,你那天一早就回家来了,啥时候又去了猪场?”
钱爱萍上去就是一巴掌:“没事瞎说啥!你那狗记性能记得是哪天!”
女孩嘟囔一句:“我弟的生日我咋不记得,还吃肉了呢。”
“屁,那是前一天!”
钱爱萍说谎了,至于为啥?连她家隔壁那个傻儿子都上了初中,她家儿子硬上没考上。
每天回家来还说老师当着同学的面儿骂他笨,弄得她儿子根本就不想去上课,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差。(未完待续)